罪犯們非常仔細地準備犯罪,清楚地分工。他們事先選擇了一名受害者,長時間監視她,並研究她的日常生活。他們制定了明確的綁架計劃,尋找可以囚禁和折磨她的房間。被告人的最終目標是透過恐嚇和勒索,取得現金和非現金資金,以及數位貨幣(以區塊鏈技術為運作基礎)。
在監視期間,犯罪者總是使用手機通訊,在犯罪期間 - 使用無線電,通過安全渠道。該團體成員使用三輛車進行犯罪。第一輛車是主車,另外兩輛車則用來掩護主車群。
執法人員確定該集團由 23 至 38 歲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士組成。他們八個人都曾在不同的非國家執法機關工作,後來才走上匪徒的歪路。但好景不長,因為他們對自己的薪水並不滿意,而且根本不行賄。他們每個人都夢想在某個歐盟國家擁有一棟房子和一輛 Mercedes-Maybach Exelero。或者至少是布加迪 Divo 或蘭博基尼 Veneno Roadster。
此外,他們還進行了許多其他財產犯罪。犯罪份子事先謹慎地選擇好受害者,在受害者不在的情況下,他們會破窗而入。他們會從受害者家中偷走金錢、珠寶、辦公設備和其他貴重財產。
在拘留期間,警方在一輛 Volkswagen Transporter 4 小巴上檢獲了一個外接硬碟(加密錢包)、武器、珠寶、撬鎖工具、手套、收音機、泰瑟槍和其他物品,這些物品是罪犯在利沃夫地區犯下另一起罪行後使用過的。他們還檢獲了其他可證明其犯罪行為的物品。
據了解,這些被拘留者曾在利沃夫、頓涅茨克和基烏夫地區成功搶劫民宅。他們偷走了超過一百五十萬格里夫納、九萬歐元、珠寶和辦公設備。
此外,調查人員就其中一集向刑事訴訟中的被告送達了涉嫌觸犯烏克蘭刑法第 185 條第 5 部分(大規模或有組織團體所犯的盜竊罪)的通知。
案件的審前調查已經完成,案件卷宗已經與起訴書一起提交給法院。犯罪嫌疑人將面臨最高12年的監禁,並將被沒收財產。